互联网+医疗服务纳入医保确定 行业开启3.0时代
2020-11-18 9:28:09
支付范围是根据当地医疗保险政策和指定的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+医疗服务的服务内容确定的。例如,各地都可以从慢发病开始,逐步扩大互联网+普通病和慢性病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支付范围。同时,根据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项目,根据非医疗结算流程和处理政策的相关规定,探索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在不同地点的直接结算。按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疗项目价格收费支付,药品费用按线下医保规定的支付标准和政策支付。探索区域处方协调采购领域功能模块互认,探索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定点采购信息互通,并提供协调的区域统一医疗保险信息平台,加快门诊处方的相关功能模块的应用,促进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的流通。提高医疗保险信息化水平,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险信息平台,完善人证合规审计、回访条件审核、电子处方认证等信息模块建设,处方流通平台,加快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和医保信息业务编码。要完善医疗服务监管,强化医保部门费用审计责任,全面掌握参保人员的医疗信息和医疗机构核查、随访的相关记录。同时,医疗保险机构应整合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,利用智能医疗保险稽核监控系统,监测互联网+医疗费用、药品、耗材、医疗服务和门诊病历监测等医疗费用。使用音视频验证医生在互联网+医疗服务中的真实性。全面掌握参保人员信息和医疗机构检查回访的有关记录。对不符合条件的诊疗费、药费不予支付,并按协议处理。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,重点查处虚构身份、虚假诊疗、虚假处方、伪造票据等欺诈保险行为,严肃追究相关违法违规责任。被保险人出现欺诈、欺诈行为的,应当按照规定暂停使用“互联网+”医疗保险支付或者医疗保险结算的资格。3.0时代,随着医保支付政策的放开,互联网医疗将通过数据和服务,推动“医疗+医疗+医疗保险”联动机制的实现。从“互联网+医疗服务”的视角,构建“互联网+3”的医疗服务机制。利用互联网平台,整合医院多种诊疗模式的电子商务平台,发挥其在慢性病诊断和治疗中的多种作用。